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无违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
开化县“无违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巩固违法建设整治成果,完善长效管控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设处置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起,在全县开展“无违建”创建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围绕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打造国家东部公园目标,以创建“无违建乡镇、无违建村(居)”为重点,全面推进“三改一拆”工作向纵深发展,建立落实长效管控机制,努力实现违法建设应拆尽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效改善城乡面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无违建乡镇、无违建村(居)”创建工作,至2014年底,力争全县65%以上的乡镇(园区)、70%以上的村(居)分别达到无违建乡镇、无违建村(居)创建标准,至2015年底,力争全县90%以上的乡镇(园区)和村(居)分别达到无违建乡镇、无违建村(居)创建标准,全面完成“无违建县”创建目标。
三、创建标准及实施
(一)无违建村(居)创建标准:
1、无既有违法建设。全面完成“三改一拆”目标任务,既有违法建设得到依法、有效、妥善处置;
2、无新增违法建设。违法建设行为得到全面禁止,对新增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立即向处置责任主体报告,达到及时快速处置;
3、无 “一户多宅”。全面完成农村“一户多宅”的清理整治,对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无房户、危房户农民建房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二)无违建乡镇创建标准:
1、辖区内80%以上的行政村(居)达到无违建村(居)创建标准;
2、辖区内行政村(居)管理范围以外区域的违法建设得到依法、有效、妥善处置;
3、落实并完成镇、乡辖区内所有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4、辖区内未因违法建设整治而导致群体性事件、恶性社会事件和安全事故发生;
5、控违禁违长效管理机制健全完善,违法建设整治、拆后土地利用、建筑垃圾处理和复垦复绿等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三)组织实施:
无违建村(居)创建工作由所在乡镇、工业园区负责组织实施,创建村(居)对照无违建村(居)创建标准逐项自查,自查合格的,由所在乡镇、工业园区于当年5月份、9月份分两次向县国土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验收;各乡镇、工业园区对照无违建乡镇创建标准逐项自查,自查合格的,于当年10月份前向县“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验收。
四、工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