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委〔2014〕4号)要求,现制定印发《开化县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请结合实际,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各种手段,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底线。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
开化县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
根据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委〔201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要求,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活动,形成高压威慑态势,促进我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体完成“十个一”:
(一)抽检一批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以问题为导向,增强抽检的针对性,监督抽检不少于100批次,其中县农业局不少于25个批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少于75个批次。
(二)深挖一批违法线索。通过风险监测、监管排摸、公开征集和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等手段,挖掘案件线索。
(三)约谈一批违规企业。对违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市场举办者进行约谈,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并组织回头看工作。
(四)整治一批重点场所和突出问题。根据日常监管、隐患排查、风险监测等掌握的情况,重点整治隐患多、风险大、问题突出的场所、行业和企业。
(五)查处一批食品违法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在法定额度内从快从重惩处。
(六)查处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坚持查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通过整治,整改一批证照不齐或超范围经营的经营户,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七)公布一批黑名单。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浙食安办规 〔2013〕1号)以及《衢州市食品安全信用“红灰黑名单”制度(试行)》的要求,公布一批食品企业“黑名单”。
(八)通报一批典型案件。根据工作进展,在全县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及时予以通报。
(九)奖励一批举报有功人员。畅通96317、12315等举报投诉渠道,有效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兑现举报有功人员奖励资金。
(十)形成一批长效机制。严打期间,抓住影响我县的突出食品安全问题,在整治规范的基础上,建立一批长效机制,出台规范性文件。
二、打击重点
(一)重点品种
蔬菜、水果、茶叶、肉及肉制品、水产品、食用油、农贸市场自制食品如泡发菜、辣椒酱等、米面及其制品、熟食卤味、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
(二)重点场所
蔬菜种植基地、养殖场、屠宰场所、无证无照小作坊小餐饮、食品集中生产加工区域、冷冻食品仓库、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及其周边区域、学校及其周边区域等。
(三)重点行为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存、运输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如在蔬菜、水果、茶叶、竹笋等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兽药及滥用添加剂、着色剂等物质等行为。
2.在水产养殖、运输等过程中,非法使用或滥用水产养殖投入品或水产保鲜剂等行为。
3.私屠滥宰生猪、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
4.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及其制品,如使用病死、毒死、来源不明及未经检疫的禽畜肉加工肉制品,非法收购、销售病死及死因不明甲鱼等行为。
5.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如以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以及以此类食用油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等行为。
6.滥用食品添加剂,如凉粉凉皮等滥用含铝添加剂等行为。
7.用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处理食品,如用甲醛加工食用血产品、用罗丹明B染色花生米、用吊白块加工米面制品等行为。
8.以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行为,如过期卤味、糕点等重新回收加工等行为。
9.无证无照或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行为。
10.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药物、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行为。
三、组织领导和进程安排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证百日严打行动效果,决定成立开化县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工作组,具体分组及相关职责如下:
1.综合组
牵头单位:县食安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