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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开交﹝2014﹞14 号
关于印发《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高速办、铁办:
现将《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管理办法。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县安委办。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印发
开化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平稳,保障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行政一把手是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及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研究制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办法和措施。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分析、布置、督促、检查交通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加强目标考核,建立约束机制;加强正面引导,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5.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基础投入和安全监管投入。
6.系统内发生重大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主持工作的领导到事故现场。
(三)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的责任人,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县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制定年度交通安全生产目标。
2.指导协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检查、督促交通运输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3.定期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5.系统内发生重大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事故现场。
(四)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在对分管工作进行决策及制定发展规划时,制定安全生产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检查、督促分管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3.在部署工作时同时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时,应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施救和善后处理工作。因故外出时应委托分管业务范围工作的科室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前往事故现场。
5.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一)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业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行业各单位的贯彻落实。
2.定期主持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行业各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