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实现森林资源“双增”目标,推进我县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试点和国家东部公园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1﹞42号)文件精神,按照“稳步推进,逐年削减”的林木采伐削减方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下达全年林木采伐计划15.7万立方米(材积、下同,含自用材),毛竹58万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林木采伐管理工作
森林资源是我县国家东部公园建设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发展现代林业,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加强森林采伐管理,依法实施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益,对于当前我县深入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试点和国家东部公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林木采伐工作管理,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进一步完善采伐审批、监管方式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采伐管理,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认真做好林木采伐计划分配和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各行政村的森林资源总量、还贷任务、项目建设、规范流转山林规模、上年度迹地更新完成情况和资源林政管理现状等因素,于2014年6月15日前,将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林木采伐计划分配到村。各乡镇、办事处可以根据年度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等实际需要,单列不超过年度采伐计划5%的指标用于应急使用。同时,要做好辖区各村林木采伐计划分配的监管工作,确保采伐指标分配的阳光操作,最大限度地落实好林农林木处置经营权。
为确保全县林木采伐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县人民政府明确2014年我县的林木采伐期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审批工作。要严格按照林木采伐审批程序和条件,规范采伐审批管理制度,落实林木采伐计划分配和伐前公示“两公示”制度,提高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