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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开监管办〔2014〕1号
关于国家东部公园 “十百千万”工程招标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开化国家东部公园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和乡村“八个一”创建活动方案》(县委办〔2013〕102号),“十百千万”工程涉及全县各乡镇、部门,根据种植时间季节性、苗木品种多样性特点,经与县林业局、县评审中心商议,我办提出招标方案如下:
1、单项合同估算价(含苗木及种植、养护)在3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建设任务联系部门(乡镇)自行选择苗木供应商、种植承包对象;
2、单项合同估算价(含苗木及种植、养护)在200万元以下、30万元及其以上的,建设任务联系部门(乡镇)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苗木供应商、种植承包对象;
3、单项合同估算价(含苗木及种植、养护)在200万元及其以上的,建设任务联系部门(乡镇)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苗木供应商、种植承包对象;
4、单项合同估算价(仅含苗木)100万元及其以上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苗木供应商;
5、美化彩化工作要在2014年春节前完成的,如芹江两岸、高速公路出口、入城口,以及南湖公园的美化彩化工作,建设任务联系部门(乡镇)可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也可自行选择方式确定苗木供应商、种植承包对象。
采用邀请或公开招标方式的,预算价应先通过县评审中心评审,招标文件应经县林业局(绿化造林科)备案;公开招标公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开招标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
苗木市场价格咨询,请联系县林业局绿化造林科,联系人:周俊宏,联系电话668700。
开化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国家东部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监察局,吴耀光常务副县长。
开化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印发
附件下载:开监管办1号.doc
开监管办〔2014〕1号
关于国家东部公园 “十百千万”工程招标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开化国家东部公园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和乡村“八个一”创建活动方案》(县委办〔2013〕102号),“十百千万”工程涉及全县各乡镇、部门,根据种植时间季节性、苗木品种多样性特点,经与县林业局、县评审中心商议,我办提出招标方案如下:
1、单项合同估算价(含苗木及种植、养护)在3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建设任务联系部门(乡镇)自行选择苗木供应商、种植承包对象;
2、单项合同估算价(含苗木及种植、养护)在200万元以下、30万元及其以上的,建设任务联系部门(乡镇)可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苗木供应商、种植承包对象;
3、单项合同估算价(含苗木及种植、养护)在200万元及其以上的,建设任务联系部门(乡镇)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苗木供应商、种植承包对象;
4、单项合同估算价(仅含苗木)100万元及其以上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苗木供应商;
5、美化彩化工作要在2014年春节前完成的,如芹江两岸、高速公路出口、入城口,以及南湖公园的美化彩化工作,建设任务联系部门(乡镇)可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也可自行选择方式确定苗木供应商、种植承包对象。
采用邀请或公开招标方式的,预算价应先通过县评审中心评审,招标文件应经县林业局(绿化造林科)备案;公开招标公告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开招标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
苗木市场价格咨询,请联系县林业局绿化造林科,联系人:周俊宏,联系电话668700。
开化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国家东部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监察局,吴耀光常务副县长。
开化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印发
附件下载:开监管办1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