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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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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开监管办〔2014〕3号
关于印发《开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招标代理及相关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现场管理,确保开标、评标现场平稳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开化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县委办【2012】2号)》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开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试行)》,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开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试行)
开化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开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标评标现场管理,细化现场监督职责,保障开标评标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化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县委办〔2012〕2号)等有关法律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综合监管部门负责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监督,其它监督、公证、见证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第三条 现场监督、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对评标专家名单、投标文件内容、开标评标资料等均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条 未经综合监管人员或行业监督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出入专家抽取区和评标区,任何人不得干预评标专家的独立评审。
  第五条 现场监督、工作人员均准时到场,挂牌持证上岗,衣着端庄,谨言慎行;进入评标区通信工具交存交易中心统一保管;所有与会人员遵守会场纪律、秩序,保持会场卫生,禁止吸烟,爱护公物。
第二章 招标人职责
  第六条  招标人作为招标的主体,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开标地点,主持或委托招标代理主持开标会议。
  第七条  参加抽取评标专家和评标方案、评标相关系数。
  第八条  现有专家库不能满足项目评审时,负责按1:3推荐评审专家名单,提前向监管办办理确认手续。
  第九条 正确行使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第十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履行代理机构职责。
第三章 代理机构职责
  第十一条  在开标前须准备好开标、评标表格等会议必要材料,并提前通知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人员按时到位。
  第十二条  代理机构须在开标会议开始前1小时到达开标地点,做好开标准备;参会人员每次不得少于3人,且分工明确。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投标单位报名登记,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交易席位证和授权代理人委托书、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等资料初审,妥善保管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证件(含原件、样品等)。
  第十四条 受托参加评标专家抽取,协助做好通知和记录工作。
  第十五条 专人负责开标现场记录,确保记录内容全面,格式规范。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负责将所有接收的投标文件和评标所需资料、证件完整地送入评标室,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
  第十七条  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向现场监督相关人员报告,做好应急准备,并协助现场监督人员处理。
  第十八条  开标后负责整理好投标、开标、评标资料,及时、完整送至中心人员指定地点。
第四章 投标人职责
  第十九条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每家投标单位参会人数控制在2至3人,非投标单位授权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开标区。
  第二十条  开标现场,需要投标单位签字确认时,只有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服从管理,维护招投标的严肃性,做文明投标人;对恶意扰乱会场秩序、围标、串标等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第二十二条  熟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第二十三条 监督招标人(代理机构)是否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接收投标文件。
  第二十四条 复核投标人相关资料(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十五条 监督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唱标。
  第二十六条 监督招标人(代理机构)是否将所有接收的投标文件和评标所需资料、证件完整地送入评标室。
  第二十七条 监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给评标专家的招标文件(至少一份原件)是否经过备案。
  第二十八条 督促评标专家质询、投标人澄清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九条 核实废标依据;对投标资格处于暂停期间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初步排查;处理投标人现场提出的异议。
  第三十条  负责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评标阶段的定向考核。
  第三十一条 负责投标、开标、唱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监督,对招标人(招标代理)、专家评委等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六章 监管办职责
  第三十二条 监督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依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办事,坚持原则,确保招投标活动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三条  负责全过程监督,对招投标活动有关各方执行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四条  复核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中设定的抽取条件(包括行业、专业、区域等)是否符合要求;监督评标专家抽取人员、核验评标专家身份人员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审查评标专家补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监督执行评标专家回避制度。
  第三十五条  对评标专家有明显偏袒、重大失误,以及恶意索取评标费等违规行为,开展现场调查取证,予以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六条 负责联系行风监督员,做好开标评标现场开放日活动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  招投标活动出现异常情况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现场监督管理人员,集体研究处理;必要时相关人员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七章 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第三十八条 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工商行政监督管理。查验投标单位或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是否有效,法人委托书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初步排查投标单位或供应商是否有不良经营行为;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章 交易中心职责
  第三十九条 负责制订开标评标活动的现场管理制度,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交易场所。
  第四十条 负责抽取评标专家,做好详细记录;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交易席位证;见证开标全过程,负责全场监控。
  第四十一条 做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把握,做好进入开标、评标区门禁工作。
  第四十二条 维护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场所秩序,并实施现场秩序管理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问题或及时移送有关监督部门处理。
  第四十三条 负责招投标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保管好评标后的封存资料。
第九章 公证处职责
  第四十四条 依法证明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对投标文件是否及时送达、密封是否完好、签章是否齐全等进行公证;对评标专家、评标方法、评标系数抽取环节等进行公证。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其他公共资源开标、评标现场管理参照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监管办,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吴耀光常务副县长、季根寿纪委书记。
 开化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印发
附件下载:开监管办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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