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引导工业企业以最少的土地、能源、排污等社会资源消耗,实现最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根据省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特制订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坚持效率优先、优胜劣汰、转型升级原则,全面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建立“高进低退”机制,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扶优扶强,推动企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形成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和发展导向,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县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全县规上工业企业(制造业)及年用电量20万千瓦时以上规下企业。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4项):亩均税费(企业上年度缴纳的税收、为职工缴纳的五大社保费用,含企业减免退税部分);单位能耗税费(包括电、汽、煤、焦炭、天然气);单位排放(SO2、COD)税费;亩均销售。
企业用地包括: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和租用的土地等。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费、单位电耗税费。
(三)计算方法
1、企业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各项评价指标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上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企业单位排放贡献率同时结合上一年度企业“三同时”执行情况、违法处罚情况及超标排放情况进行相应的扣分,最后得出排放总分值。
2、指标权重设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费占50%、单位排放税费占25%、单位能耗税费占15%、亩均销售10%。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费90%、单位电耗税费占10%。
3、指标基准值
规上工业企业(剔除“两创”部分)和规下工业企业的基准值采用所有参评工业企业上一年度相关数据的平均值。
(四)数据提供
企业税费数据由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单位能耗、销售由经信科技、发改等部门负责提供;用电数据由供电部门负责提供;用地数据由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排放数据由环保部门负责提供;综合评价由经信科技部门汇总各项数据后得出。
三、分类评价
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分规上、规下两个类别分别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分成A、B、C三类:
(一)A类为发展提升类
资源环境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在排名前70%(含)的规上企业和前70%(含)的规下企业。
(二)B类为整治提升类
效益与贡献均一般,但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在70%-97%的规上企业和70%-95%的规下企业;
(三)C类为限制类和落后淘汰类
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较差,需重点整治、淘汰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在排名末3%(含)的规上企业和排名末5%(含)的规下企业;
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中落后产能,需实施整厂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因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因素达不到整治要求,依法关停的企业;
列入政府年度关停计划的企业。
(四)评比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具体企业名单由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交县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评价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具体措施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
(一)A类企业
优先进行项目备案(核准),保障用地需要;
优先保障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
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
优先申报国家、省项目,政府质量奖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和商标;
每年对规上企业的A类企业中排名前5位的企业,由县政府予以表彰。
(二)B类企业
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与原产品、工艺相同(近)的低效落后产能的扩张;
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提高用能和排污权交易指标的价格;
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三)C类企业
实施有序用电和节能重点管理对象;
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在限额标准以下和以上的企业,分别比照限制类和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具体按《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10元和0.30元。
按节能减排年度计划,实施用能和排污权指标差别化政策;
不得享受各项优惠奖励政策。
五、动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