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村政〔2014〕49号
村头镇人民政府
村头镇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有效遏制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活动,切实维护广播电视正常收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委和市、县相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将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总体部署、重点推进、标本兼职、重在治本、联合执法、常抓不懈的原则,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并重,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坚决遏制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全镇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收视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依法查处未经生产许可或未按生产计划擅自生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无经营证照或超出经营范围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业户,坚决堵住非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源头。
(三)彻底清查各村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对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限期拆除。
(四)严禁擅自接收、传达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对擅自接收、传送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接收传送节目,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
通过以上措施,切实加强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力争实现全面拆除我镇村民个人和单位未经批准设立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健全完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管理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时间安排
依法严厉打击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专项行动的时间为50天,从2014年10月1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0月10日至10月31日)。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擅自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电视广播接收设施的危害,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从维护国家政治、文化、信息安全的高度,自觉抵制非法生产、销售、安装使用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