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促进社会中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36号)和《关于加强涉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衢市审改办〔2013〕7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场导向、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速提效”的原则,着力推进政事、政企分开,打破区域、部门和行业垄断,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培育中介服务市场,强化以信用和自律建设为重点的监管体制,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健全中介服务规范体系
(一)清理规范服务项目。中介服务项目是指与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下同)相关联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专业技术服务事项。各部门要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各部门自行设立的项目一律予以取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行政审批部门办理的事项,不得交由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办理;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时不得设置前置条件。
(二)清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下列收费行为一律予以取消:
1、行政机关擅自将行政审批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
2、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
4、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违反规定以有偿方式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
(三)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中介服务项目,县发改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服务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中介机构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时限、服务承诺以及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快市场化运行步伐
(一)积极稳妥推进转企改制和脱钩改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行业协会及中介机构分开的要求,分类推进中介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与行政机关或挂靠事业单位脱钩改制。已划为生产经营类并从事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必须实行转企改制;为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提供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剥离中介职能,不再提供中介服务,不能剥离中介职能的,应予以转制;对市场不成熟或市场承接能力有限,特别是提供科技含量较高技术服务的事业单位,一时难以剥离中介职能的,其主管部门应提出整改方案,并明确剥离期限;法律法规规定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某项中介业务由特定中介机构提供的,从其规定。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确保中介机构改革稳步推进。
(二)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除涉及国家机密、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外,应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开展业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清理、取消各种行业性、区域性的中介服务市场保护政策,特别是要取消部门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准入门槛,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中介机构不得通过划分服务区域等形式变相垄断中介服务市场。
(三)加快培育发展中介服务市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中介服务行业,鼓励民营资本参与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和资产重组。积极引进县外资质等级、执业水平、资信度高且本地紧缺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培育一批实力强、信誉好、水平高的中介机构。县财政要结合我县实际,抓紧制定财政扶持政策和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合力,加快培育发展我县中介服务市场。
四、完善涉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体系
(一)成立中介机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县中介机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审改办合署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我县涉批中介机构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和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监管责任考核等工作。
(二)建立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建立中介机构管理服务中心(简称中介服务中心)。在我县开展业务的涉批中介机构,原则上必须通过设置窗口或网上挂牌方式入驻中介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