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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安委办〔2015〕3号
转发市安监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乡镇政府、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有关部门:
为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衢安监〔2014〕1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及《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开政办发﹝2013﹞3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衢安监〔2014〕11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规划局: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油气管线事故教训,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浙江省安监局、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能源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4〕1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开展安全风险评价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总体规划以及相关行业管线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专项规划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价,充分辨识规划区内各类安全风险。安全风险评价报告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应作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审批;批准后的安全风险评估内容应当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衢化片区等重点、高风险地区,在发展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选择中,要切实按照区域安全风险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建议,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
二、严格规划控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本行业管线发展规划的研究,依据城乡总体规划编制管线工程中、长期专项规划,同时,要加强各专项规划间、各专项规划与城乡总体规划间的衔接,防止规划间相互冲突。对已建管线的保护,在管线沿线规划新建项目时,依据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给管线预留足够的安全间距和防护距离,防止新的安全隐患产生。要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对新、改、扩建管线项目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查处。
三、加强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安全管理
深刻吸取地面开挖引发事故的教训, 切实做好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安全管理。凡涉及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向规划部门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详细查询所在区域及周边地下各类管线综合信息并进行现场查验,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线的必需进行核实测量。对于可能损害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向政府城镇地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施工作业申请,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到现场进行核查,签订保护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辨识危险因素,提出保护措施。严禁在情况不明时进行地面开挖作业,对违规建设施工造成管线破坏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四、推进管线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2015年底前,要建立完善全市标准统一、数据完整、属性完善的管线地理信息系统,保持数据现势性,市规划部门负责市区信息库建设,龙游、江山、常山、开化四县(市)负责本辖区信息库建设。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尚未完成石油天然气管道、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地理信息入库手续的企业,抓紧完成管道测绘及数据采集工作。加快启动公共区域城镇燃气等易燃易爆管线测绘和数据采集,并纳入信息系统;加强管线信息系统的维护,实现管线数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为做好工程规划、施工建设、运营维护、应急防灾、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强化管线竣工测量制度。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测量,及时将符合管线数据标准的测绘成果报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并对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提供管线测绘成果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
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规划局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4〕118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经信委、建委(建设局)、规划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业与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4〕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开展风险评价,进一步加大规划中的安全考量
一是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与地下油气管网规划相衔接,充分辨识规划区域的安全风险,重点对地下油气管网、重大危险源等危害因素进行综合的风险评估和论证,据此编制安全生产专篇,设定规划区域的最大风险负荷和事故应急处置力量,并将安全保障要求落实到规划和设计之中。设立化工园区(集聚区)的,当地政府应按照《省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的要求,编制化工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定期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价,优化园区空间布局,科学设置安全设施,有效降低安全风险。二是全面开展高风险区域的安全评价。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部分城市的生活区、工业区相向发展形成了连接,出现了“城中厂”、“厂中村”、油气管道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密布等现象。各地要高度重视,全面评估高风险区域的安全状况,以城乡规划为基础,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若由于城市规划调整需要企业搬迁的,应统筹制定搬迁计划,重新规划迁建场地或管道路由。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划的安全间距落到实处
一是完善规划编制。各类工业园区,尤其是化工园区(集聚区),在产业发展规划、安全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区域控制性规划,预留足够的安全间距和防护间距,严禁在靠近高风险区域设立居民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二是强化规划的执行。建设单位尤其是油气管道单位,应确保线路设计严格按照规划的路由来布局,不得擅自改变管道走向;工程施工中确实需要修改管道路由的,应重新进行安全论证,并取得规划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规划部门应严格执行空间布局规划,切实落实对已有建筑、油气管线的保护,不得在其安全间距范围内批准影响安全的其他建设行为。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油气管道等安全隐患突出行业的整治,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和“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通过挂牌督办等形式,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省级相关部门将结合《浙江省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浙安监管危化〔2012〕115号)的工作部署,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三、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