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中国共产党齐溪镇第十三届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拟定于2015年1月23日召开。为做好镇代表提案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主要内容
代表提出提案,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本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或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的工作建议。可参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撰写提案。
1.贯彻执行党代表大会和党内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2.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4.其他重大事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一是内容与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相抵触的;二是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超越本级党代表大会(党员代表会议)职权范围的;三是已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或仲裁程序的;四是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五是指名举报或代转党员群众来信、具体案件材料的;六是属于学术探讨,作品、产品宣传推介的;七是没有实际内容的;八是其他不宜作为代表提案的。
二、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调研。各党支部要加强对代表提案工作的领导,及时组织党代表通过实地调查、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真情,摸透实情,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提案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