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体现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关心和爱护,让他们享受到更多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和明确有关劳动模范医疗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8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离休、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标准,并明确有关劳动模范医疗费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目前已离休、退休并保持荣誉的劳动模范、省先进生产(工作)者、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荣誉津贴,其标准为:
(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0元。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400元。
(三)1956—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50元。
(四)市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
(五)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