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衢市卫办发〔2015〕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定期清理维护制度,提高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决定开展2015年全县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以乡镇为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辖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达到以下目标:
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
2.电子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50%。
3.主要慢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以及2014、2015年新建的电子健康档案等重点人群和对象(以下简称“七类档案”),电子健康档案随机抽查合格率≥90%(档案抽样和核查方法按《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手册(2014年版)》标准执行)。
4.建立健全辖区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定期清理维护制度。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
清理范围为县社区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的所有电子健康档案。清理工作按照辖区户籍人口身份信息开展,对已死亡、户籍外迁的居民要及时注销其档案记录信息,对重复建档的居民信息要及时删除;对新出生人口、户籍迁入(迁回)的居民,要及时建立或补登其档案信息。要高度重视“七类档案”清理规范工作,及时查漏补缺。
三、清理工作安排
全县清理工作自2015年4月份开始实施,至6月底前完成。此次清理工作纳入对各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工作内容。
四、清理工作内容
(一)健全完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单位要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积极组织和督导驻村医生、乡村医生通过上门(电话)随访、健康体检、日常门诊等途径,对现有的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补充完善,并及时甄别逻辑错误、缺失信息和虚假信息,确保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完善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药物过敏史、既往史、家族史和疾病史等必填项目,以及其他应填项目。
(2)健康行为信息:生活方式、高危行为等情况
(3)健康体检信息:一般健康体检、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4)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信息记录。
2.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完善要求。
(1)必填项目无缺项、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其他项目缺、错、漏项以及有逻辑错误项目总数控制在2项以内。
(2)辖区内重点人群均应建有健康档案,内容真实、可信、完整。
(3)对辖区内人口开展一次梳理,根据已掌握的户籍人口,分别掌握外出人口、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健康档案建立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