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7日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投融资改革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浙财金〔20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提高公共产品质量与效率,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广运用PPP模式的重要意义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PPP)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推广运用PPP模式,有利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有利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发挥财税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减轻财政支出压力,提高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保障能力;有利于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盘活社会资本存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构建协作与监督相结合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形成优势互补、多元参与、开放竞争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发展格局。
(二)风险分担,互利共赢。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风险分担和利益补偿机制,充分考虑社会资本合理收益,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探索运用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新建或改造一批基础设施项目。
三、适用范围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重点关注交通、水利、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社会事业领域,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项目。
已建成项目,也可植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并组建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已界定为政府存量债务中适宜以PPP模式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四、部门职责
(一)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筛选可实施PPP模式的适用项目,建立PPP项目储备库,下达实施PPP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建立项目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公开发布我县拟实施的PPP项目及投资准入条件;参与涉及财政资金(资产、资源)投入的PPP项目的整体策划和实施方案的评估论证工作,加强价格行为监管,逐步完善与实际成本相适应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县财政局:负责参与涉及财政资金(资产、资源)投入的PPP项目识别、项目策划和实施方案的评估论证,做好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审核PPP项目投资运营的回报补偿方式,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负责PPP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的指导和监管,落实政府负有支付义务的项目预算资金安排,依法严格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
(三)县招商局:负责PPP项目的招商策划、推荐等协调工作。
(四)县国资办:负责参股筹建项目公司,依法参与项目公司监管,负责项目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五)县监管办:负责PPP项目采购监督活动的指导、协调,参与具体采购活动的过程监督。负责制定项目谈判规范性程序,牵头组织项目招标操作。
(六)县金融办:负责对PPP项目融资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PPP项目的具体实施。根据本行业特点和经营属性,制定和公布行业技术规范,明确准入标准、服务质量和监管细则,会同相关部门对潜在可实施PPP模式的项目开展评估论证,组织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采购、执行监管、绩效评价和项目移交等工作。
(八)规划、国土、环保、建设等行政审批部门:要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审批服务工作,督促社会投资主体严格遵守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规定,指导企业依法经营。
(九)监察、审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PPP项目过程管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五、工作流程
(一)项目识别
1.项目征集。县发改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向交通、住建、环保、教育、水利、医疗、文化、民政、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支持社会资本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推荐潜在项目。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2.项目评估。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县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定性、定量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必要时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专业中介机构提供协助,保障论证结论的合理性、可用性。
3.项目储备。县发改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建立本地区项目库,将通过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并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
(二)项目准备
1.实施方案编制。通过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可进行项目准备。项目实施机构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等内容。项目运作方式根据项目收费定价机制、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框架、融资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确定,主要包括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
2.实施方案审核。县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
(三)项目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