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开化县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为建立健全开化县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以下简称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机制,理顺配套幼儿园管理体制,解决我县中心城区学前教育公共配套设施严重不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原则
1.配套幼儿园设置原则。县规划局需将中心城区幼儿园配建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居住区规划设计合理布局。住宅小区应按每0.5-1万人口设置一所规模为6-12个班幼儿园的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应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规划学前教育用地,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500米。新开发区块如有个别未达到配套规模人口数量的,可依需将幼儿园集中规划在邻近较大区块内。
2.配套幼儿园设置规模。根据城市化人口集聚、城市人口机械增长、流动人口子女入园等实际情况,应按不少于10生/百户的标准落实建设用地,人口集聚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百户指标”。
二、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移交
3.县规划局在制订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根据国家及省、市、县有关规定,提出配建幼儿园的规划要求,并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浙江省幼儿园设计规范》及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明确幼儿园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规划用途,并将其指标作为小区规划的要素指标。如配套幼儿园建在住宅小区内,应功能相对独立。同时在规划建设方案论证时书面征求县教育局意见或邀请县教育局参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