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1〕42号)文件精神,为实现森林资源“双增”目标,推进开化国家公园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按照“稳步推进,逐年削减”的方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下达全年林木采伐计划14.043万立方米(材积、下同,含自用材),毛竹50万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此次下达的林木采伐计划(包含林业局预下达的采伐计划)是我县本年度最大采伐限额,不得突破,各乡镇(含芹阳办事处,下同)和国有林场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林抚育间伐和其他采伐可以占用主伐限额,其他各分项限额严禁互相挪用、挤占。为保证森林抚育、林业还贷等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乡镇要优先设计、审批抚育采伐和还贷采伐;林业经营示范户采伐计划,按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单列给予安排,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经营林业;对列入开化国家公园锦绣行动即“3.12”行动计划的低产、低效林改造的,林木采伐计划由各乡镇统筹安排保障,确保国家公园锦绣行动顺利实施。各乡镇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行政村森林可采资源、项目建设、林政管理、上年度迹地更新完成等情况分配落实采伐计划;对符合采伐条件的造林大户给予适当倾斜,保障林农对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针对自然灾害、征占用林地等需求,乡镇可以单列少量采伐计划,但不得超过本乡镇年度采伐计划的5%。各乡镇于7月30日前将县政府下达的林木采伐计划分配到各村,并将计划分配文件及时上报县林业局。
二、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采伐审批、监管方式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
(一)建立健全采伐计划分配、伐前公示等制度。采伐计划分配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过充分论证。采伐计划分配方案要在乡(镇)、村公务栏进行公示,提高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