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开化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2015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浙环函〔2015〕159号)、《衢州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开化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2017年)》(开政办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
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农村废气污染控制等为突破口,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强化管理,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努力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全县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保持在国家二级标准以上水平。
二、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煤炭消费总量较2014年负增长。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
牵头单位:经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环保局、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各乡镇政府
2、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再审批新增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科技局、环保局、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各乡镇政府
3、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积极推行集中供热模式,建设热网工程。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科技局、环保局、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各乡镇政府
4、加快淘汰燃煤锅炉窑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完成衢州市下达的2015年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经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环保局、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各乡镇政府
5、发展清洁能源。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使用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信科技局、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各乡镇政府
6、严格节能措施。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评估与用能审查,确保项目用能先进性。严控高能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两高一低”项目准入,把能源总量指标向优势产业、优势行业和优势企业倾斜。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牵头单位:经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各乡镇政府
(二)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
1、加强机动车管理。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环保准入,强化车辆登记、检测、维修、报废全过程管理。建立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全面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监管体系,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强化道路执法限制黄标车驶入限行区。加快推进公交车、出租车、低速汽车升级换代,限制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集卡车在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全面淘汰黄标车。
牵头单位:公安局
责任单位: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商务粮食局、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各乡镇政府
2、提升燃油品质。全面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
牵头单位:商务粮食局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环保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3、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步行道、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提高2个百分点,倡导拼车、通勤班车出行,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加快推进ETC工程等措施,促进道路畅通。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
4、大力发展绿色交通。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全县新增或更新公共汽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20%以上。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增加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船的使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提升等工作。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环保局
(三)治理工业污染
1、实施脱硫工程。严格控制燃煤总量,新上项目实施严格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替代制度,所有应脱硫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脱硫设施建设或改造。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经信科技局、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各乡镇政府
2、治理工业烟粉尘。以砖瓦等行业为重点,深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理,按国家标准规定期限完成水泥、化工、砖瓦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烟粉尘提标改造,达到新标准要求。水泥企业要在2015年6月30日前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GB4915-2013)要求实现达标排放,10蒸吨/小时以上蒸汽锅炉要在2015年10月1日前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经信科技局、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各乡镇政府
3、实施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调研评估,摸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底数,建立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清单,探索建立VOCs污染防控体系、监控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完成VOCs重点排放企业废气治理。有序推进13个主要VOCs污染重点行业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经信科技局、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各乡镇政府
(四)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鼓励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项目建设。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
牵头单位:经信科技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环保局、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各乡镇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