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号)精神,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快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不断增强我省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就做好2015年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重点技术创新专项
1.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范围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信息经济、高端装备、时尚产业的等七大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3.申报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承担单位有其他未完成的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或申报项目曾列入省级以上同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5.申报项目直接投资额(包括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原则上应在500万元以上。
6.优先支持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相关项目,优先支持采用产业技术联盟和产学研结合等开发模式开展的项目。
(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