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开化县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县企业上市步伐,根据《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金融办〔2015〕18号)、《关于印发<分批推进我市企业挂牌上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衢上市〔2015〕1号)等文件精神,引导、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做优做强,成为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的骨干力量,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要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重点,按照“上市一批、签约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引导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实现做优做强,从而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加强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建立有序高效的协调机制,加强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指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工作。
(二)企业自主,开展市场化运作。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决策权,鼓励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做好利用资本市场工作,提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认知能力,形成上市优势企业带动重点产业整体提升的良好局面。
(三)部门合力,优化发展环境。各部门要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建立合作机制,开展合格上市主体培育和推介对接、宣传培训等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环境。
(四)中介助推,强化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环境,引导证券中介机构提升助推我县企业上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能力,充分发挥证券中介机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引领作用。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底前拟新增挂牌上市企业3家、股改企业4家;2016年底前拟新增挂牌上市企业5家、股改企业8家;2017年底前拟新增挂牌上市企业8家、股改企业12家,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挂牌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的梯次格局,打造具有开化特色的挂牌上市企业群。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开化县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府办、县发改局、经信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国资办、人力社保局、工业园区、住建局、商务粮食局、环保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消防大队、金融办、人行、银监办、华埠镇、马金镇、池淮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县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研究解决企业改制、挂牌、上市进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事项,帮助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对上市和挂牌企业实行工作经费补助
1、企业在境内外市场上市补助300万元,其中:完成股改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补助50万元、完成上市辅导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受理通知书补助100万元、发行股票上市补助150万元。
2、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补助150万元,其中:完成股改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补助50万元、完成挂牌补助100万元。2015年底前挂牌的再补助50万。
3、县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开化的,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4、企业在股改和规范重组过程中,因账务调整、土地性质转变、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所增加的成本费用,参照地方贡献全额补助。
上述补助资金,先由企业向县金融办提出申请,县金融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统一拨付。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享受上述补助政策的企业,5年内不得外迁。外迁企业原补助资金由金融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