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
根据《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精神,为大力推进协同制造、智能制造模式,提升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快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根据《浙江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浙经信技术〔2014〕389号)和《浙江省百企装备优化提升工程试点示范实施办法》(浙经信技术〔2014〕421号)的要求,决定提前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和百企装备优化提升试点示范方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范方案申报
(一)方案申报程序和支持重点
2016年,重点支持光伏发电与用能装备、船舶装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纺织印染装备、现代农业装备、现代物流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现代医疗装备、工业自动化与智能控制装备、装备电子等10大领域,以及有利于我省装备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的其他重点领域,开展的协同创新和协同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处于上述领域省内领先地位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柯桥、上虞,下同),由经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选择相关领域编制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报送。按照竞争性分配结果,原则上择优选择10个左右方案给予支持。
(二)方案内容要求
1.模式一:整机集成制造企业须联合10家(含)以上省内配套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开展总集成,签订销售合同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合同签约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到2015年9月底要求完成合同金额4000万元以上;合同签约时间在2014年7月1日以后的,到2015年9月底要求完成合同金额2000万以上。
2.模式二:工业工程总承包公司签订总包合同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总包合同签约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到2015年9月底要求完成合同金额4000万元以上;合同签约时间在2014年7月1日以后的,到2015年9月底要求完成合同金额2000万以上。且在实施“交钥匙工程”时,至少与我省一家装备制造企业签订3年以上合作(意向)合同。
3.模式三:集装备工业设计与销售于一体的企业签订销售合同金额在1亿元(含)以上,合同签约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到2015年9月底要求完成合同金额4000万元以上;合同签约时间在2014年7月1日以后的,到2015年9月底要求完成合同金额2000万以上。且与我省一家以上(含)装备制造企业签订成台(套)设备三年以上合作(意向)合同。
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范方案要求一个方案中只含一项内容(企业项目)。
(三)方案编制材料
1.浙江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范实施方案(附件1);
2.浙江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情况表(附件2);
3.浙江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范重点牵头企业项目报告书(附件3);
4.合同和发票清单(附件4)和相关销售合同或总承包合同、销售发票、采购本省产品的发票等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按照附件格式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电子档申报材料需刻盘并包含合同、发票等原件扫描件)。
二、百企装备优化提升试点示范方案申报
(一)方案申报程序和支持重点
2016年,重点在电子信息、通用(专用)设备、电气、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汽摩配)、特色轻工、纺织、建材等领域的企业开展优化提升试点示范工作,处于上述领域省内领先地位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县(市、区),由经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选择相关领域编制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报送。
(二)方案编制材料
1.《2016年浙江省“百企装备优化提升工程”试点示范实施方案》(附件5,主管部门填写)。
2.《2016年浙江省“百企装备优化提升工程”项目报告书》(附件6,企业填写)。
以上申报材料按照附件格式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电子文档申报材料需包含合同、发票等原件扫描件)。
实施方案中的具体项目实施期为2015年1月1日之后,原则上要求到2015年底实施进度或投资额过50%,并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实施方案中可包含用户和集成设计与工程服务企业(单位),其中,用户企业应在3家以上。
三、其他要求
申报试点示范项目的市、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组织好本地区方案编制工作。试点示范方案由各地经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行文于2015年10月8日前分别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当地政府需在实施方案封面盖章),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范:省经信委技装处张蕴博,电话:0571- 87057427;省财政厅企业处张卉,电话:0571- 87058420。
百企装备优化提升试点示范:省经信委技装处傅济锋,电话:0571- 87052587;省财政厅企业处张卉,电话:0571- 87058420。
附件:1.浙江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
范方案方案封面及编制指南
2.浙江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
范项目情况表
3.浙江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
范重点牵头企业项目报告书
4.合同和发票清单
5.2016年浙江省“百企装备优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编
制提纲
6.2016年浙江省“百企装备优化提升工程”项目报告书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9月7日
附件1
市(县、市(区))现代装备制造业
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浙江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
试点示范方案编制指南
一、基础和优势
1、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状及开展协同创新、协同制造的情况;
2、实施试点示范项目的优势及条件(企业、技术、市场、行业带动性、平台服务等方面阐述)。
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1、主要任务及目标绩效。明确实施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范的重点领域、协同创新协同制造组织模式、项目进度安排、实施期限、目标绩效等。
2、实施路径及具体项目。围绕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范重点领域及具体要求,确定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和重点牵头企业,并提交试点示范项目情况表和重点牵头企业项目报告书。
三、保障措施
包括组织领导体系、财政、人才等要素保障措施、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内容,对地方有财政配套政策的项目优先考虑。
四、附件材料
试点示范项目情况表和重点牵头企业项目报告书。
附件2
浙江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
试点示范项目情况表
( 年)
申报单位名称 (企业盖章)
项目名称
日期
|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企业名称 | | ||||||
| 法人代表 | | 所属县 (市区) | | |||||
| 企业成立时间 | | 注册资本 | | |||||
| 联系地址 | | 所属行业 | | |||||
| 联系人及电话 | | 电子邮箱 | | |||||
| 截至上年年末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职工总数(人) | | 工程技术人员数(人) | | ||||
| 销售收入(万元) | | 利润总额 (万元) | | |||||
| 资产总额(万元) | | 负债总额 (万元) | | |||||
| 上缴税金(万元) | | 企业研发投入(万元) | | |||||
| 是否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 是 □ 否 | ||||||||
| 是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或质量奖 □ 是 □ 否 如有,请写明具体奖项名称: | ||||||||
| 主要产品情况 | | 主要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及排位 | | |||||
|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 | ||||||
| 主要内容 (800字以内) | | |||||||
| 项目申报类别 | □1:整机集成制造企业联合零部件生产企业发展紧密型协同制造模式 □2:工业工程总承包公司联合装备制造企业开展服务与制造的新型合作模式 □3:集装备工业设计与销售于一体的企业与各装备制造企业开展紧密合作的模式 | |||||||
| 签署销售合同 情况 (类别1、3填报) | 合同金额(万元) | | 签署总包合同 情况 (类别2填报) | 合同金额 (万元) | | |||
| 签约时间 (年/月/日) | | 签约时间 (年/月/日) | | |||||
| 目前已完成合同额 (万元) | | 目前已完成合同额 (万元) | | |||||
| 预计达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字以内) | | |||||||
附件3
重点牵头企业项目报告书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背景、主要市场分析、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等。
二、项目主要内容:申报协同创新协同制造模式类别、开展协同创新协同制造的情况(包括关键技术攻关、产品配套、项目国内外应用情况等)、产业链建设情况、省内配套合作情况(尤其说明对省内关键、核心零部件带动情况)、产业的带动辐射作用等。
三、项目分阶段目标及绩效:申报企业根据协同创新协同制造项目实施进度制订阶段性目标任务,并明确相应目标绩效。
四、项目效益分析:项目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分析。
五、附件材料:申报单位及省内相关配套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有关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另附申请材料承诺书。
浙江省协同创新、协同制造项目申请材料承诺书
本法人单位承诺:
1、本申请报告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提供的申报资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
3、提供申报的产品与提供申报的资料和文件一致,并事实存在。
4、 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明晰完整,归属本单位或技术来源正当合法,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附件4
合同和发票清单(申报类别一)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签署销售合同情况 | 省内零部件配套情况 | |||||
| 销售合同金额(万元) | 签约时间 (年/月/日) | 已完成合同额(须有销售发票) | 序号 | 配套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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