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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环境保护局
开化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文件
开环〔2015〕14号
关于开展集镇污水处理项目标后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集镇污水处理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镇污水处理项目标后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年以来开工的全县范围内的集镇污水处理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出借资质、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
2.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3.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材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关系。
4.人员到岗情况。项目、技术、安全、质量等负责人员是否到位;项目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是否到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的变更是否符合要求;监理、施工单位的考勤登记是否规范。
5.质量监管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实施旁站监理,准确核查签证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开展工程质量检查,对所监管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查处。
6.业主管理情况。是否配有工程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应考勤制度;是否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规定履行职责;是否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是否经常进行项目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台账资料。
三、方法步骤
标后检查分组织准备、自查自纠、集中检查、落实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