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扎实开展工业园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依法规范企业环保审批和验收各项手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56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生态办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到2015年11月底,全面清理全园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专项行动,完善一批符合审批、验收要求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规范一批治污设施不健全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的建设项目,在全园区范围打造批建一致、规划相符、手续完备、证件齐全、达标排放、环境安全的合法建设项目,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内容
摸清园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列出具体清单明细,建立台账,掌握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先投、超期试生产等违规建设项目现状,进行分类处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对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坚决实施停产或限产治理;对符合产业政策、治污设施配套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和经停产或限产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限期补办环保手续,纳入正常环境监管。按照统一部署、分阶段开展的要求,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核实。对清查出的违规建设项目,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属地负责原则。工业园区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和环境监管负总责,制定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清理和整改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