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池政﹝2015﹞114号
池淮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池淮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强执法
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星新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池淮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强执法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池淮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0日
池淮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印发
池淮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强执法
百日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仓库危化品特大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我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开化县安监局关于印发<开化县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强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开安监管〔2015〕58号)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强执法百日行动。
一、行动目标
进一步督促工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切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生产条件、作业管理等开展全面深入执法检查,对于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严厉采取各项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全面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执法检查范围与重点
(一)执法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的工矿企业,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经营企业单位场所,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场所,“三场所一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
(二)执法检查重点
1.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情况
(1)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4)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使用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2.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情况
(1)生产、储存安全: ①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②重大危险源与有关场所、设施、区域的安全距离;③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和通信、报警装置;④危险作业管理;⑤3年一次的安全评价;⑥剧毒化学品的数量、流向记录;⑦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专用仓库、专人管理、核查登记、安全设备设施等)。
(2)使用安全:①安全使用许可证;②安全使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经营安全:①经营许可证;②储存设施;③经营记录(包括采购、销售是否符合规定)。
(4)危险化学品登记:①证书;②应急救援预案;③应急救援机构人员;④应急救援器材设备;⑤应急救援演练(综合预案每年一次、专项预案半年一次)。
3.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情况
(1)辨识与评估: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与等级确定情况。
(2)安全管理:①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②安全监测监控体系与控制措施;③个人和社会风险值情况;④对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情况;⑤定期安全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情况(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技能培训情况;⑦安全警示标志;⑧应急处置办法;⑨应急预案、救援器材、应急预案演练;⑩登记建档情况。
4.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情况
(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有无合法证件。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的购销合同文本,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备案。
(5)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粘贴产品标签。
(6)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
(7)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有无安全评价报告等。
(8)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仓库管理情况。
5、执行“三场所一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方法步骤
本次强执法百日行动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 11 月底结束,分为企业自查自改、池淮镇执法检查和市、县安监局跟踪督查三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
全镇所有的工矿企业都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企业自查方案,参照自查表(附件1),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工作。自查中,可以采取聘请有关专家,对设备设施、工艺流程、重大危险源和仓储管理、危险作业等开展专业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自查要有自查表、隐患排查治理表等记录,并有检查人员、专家签名。各企业要于 9 月 15 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工作,做好台帐的收集、整理与备查,并向安监站、行业管理部门书面上报企业自查表、自查方案、隐患整改表和企业自查整改报告。
(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20日)
在企业自查期间,池淮镇相关部门进企入厂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严格开展自查工作。在企业自查结束后,根据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复查。对重大危险源及仓储管理、生产安全隐患等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企业自查工作开展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将上报县级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三)全面督查阶段(10 月21日至31日)
县安监局将同步对以上前两个阶段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10月下旬,由县安监局统一组织,抽调各科室执法人员,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强执法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11月上旬,由市安监局统一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的强执法百日行动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镇所有工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抓住党政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安全生产的契机,把这次强执法百日行动作为消除企业安全隐患的有效载体,作为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良好机遇,作为当前及年内的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及信息上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要深挖细找、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
(二)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全镇所有工矿企业要对全体职工开展全面动员发动,让一线职工积极参与到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当中,通过培训、演练、竞赛等形式不断强化岗位职责,提高职工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和隐患排查水平。对自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同时要注意做好台账资料的积累整理。
(三)严格督查,奖惩并举。各企业在行动中,要在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前提下,及时总结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提炼宣传;要及时报送隐患自查自改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对于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措施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责任人,要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对于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倒查追究责任制。池淮镇将对全镇工矿企业的强执法百日行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
附件: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自检表
附件
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
单位名称: 企业法人:
单位地址: 安全管理人员:
| 序 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自查情况 | |||
| 符合要求 | 未按规定落实 | |||||
| 1 | 安全机构设置及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 | ≥100从业人员 | ≥1人专职或机构 |
《安法》2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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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从业人员 | ≥1人兼职或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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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 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法》1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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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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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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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投入有计划和有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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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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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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