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
开化县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56号)、《浙江省生态办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生态办函〔2015〕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落实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全力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工作,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工业园区、各乡镇工业功能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等;突出抓好化工、光伏、电光源、砖瓦等重点行业及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项目等。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及限期整改情况等。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等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情况。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经信科技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大检查工作进行指挥、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生态办牵头负责本次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和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次环境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和整改落实等工作。环境安全大检查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积极做好有关工作,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实在在惠及民生,积极推进国家公园建设。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排查及清理废除相关工作。
县环保局要牵头做好综合协调、组织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对排查出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及时要求整改。
县发改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在建违规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违法审批和核准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情况。要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在项目立项和审批环节把好准入关,并运用投资拉动、结构调整等手段,推动企业减排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县经信科技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生产工艺和生产装备,严格重点行业准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实施方案,完成2015年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目标任务。
县住建局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存在问题的整改及验收工作。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排水许可管理,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排水管网建设,加强对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彻底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排水口,负责建筑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