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何田乡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强执法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何田乡人民政府
2015年9月6日
何田乡党政综合办 2015年9月6日印发
何田乡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强执法百日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仓库危化品特大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我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委办、生态办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工矿企业安全生产强执法百日行动。
一、行动目标
进一步督促工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切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生产条件、作业管理等开展全面深入执法检查,对于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严厉采取各项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全面提高的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执法检查范围与重点
(一)执法检查范围
全乡所有的工矿企业,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场所, “三场所一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
(二)执法检查重点
1.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情况
(1)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4)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使用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2.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情况
(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有无合法证件。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4)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是否使用全省统一的购销合同文本,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备案。
(5)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粘贴产品标签。
(6)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
(7)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有无安全评价报告等。
(8)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仓库管理情况。
3.执行“三场所一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方法步骤
本次强执法百日行动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0月底结束,分为企业自查自改、乡乡部门执法检查和市局、县局跟踪督查三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
全乡所有的工矿企业都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企业自查方案,参照自查表(附件1),开展全面彻底的自查工作。自查中,可以采取聘请有关专家,对设备设施、工艺流程、重大危险源和仓储管理、危险作业等开展专业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自查要有自查表、隐患排查治理表等记录,并有检查人员、专家签名。各企业要于9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工作,做好台帐的收集、整理与备查,并向乡安监站、行业管理部门书面上报企业自查表、自查方案、隐患整改表和企业自查整改报告。
(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至10月20日)
在企业自查期间,乡政府的相关站所要进企入厂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填写执法检查表(附件2),并督促企业严格开展自查工作。在企业自查结束后,要根据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复查,并由企业现场负责人、执法检查人员签名。对重大危险源及仓储管理、生产安全隐患等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企业场所要进行全面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中,要随身携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复查意见书》等检查文书,视情况作出处理。安监站要每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报表见附件3);行动期间,做好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备查;整个行动结束后,于10月21日前完成执法检查工作,并将执法检查表、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县局监察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全乡各村、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善于抓住党政高度重视、社会普遍关注安全生产的大好契机,把这次强执法百日行动作为消除工矿企业安全隐患的有效载体,作为加强安监建设的良好机遇,作为当前及年内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实施好。为抓好这次强执法百日行动,乡成立强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江旗峰任组长,童毅军、郑帆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各村、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强执法百日行动工作,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对工矿企业开展全面动员发动,把强执法百日行动传达到本次行动范围的每个企业,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把企业自查自改工作落到实处;执法检查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要深挖细找、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落实责任。
(二)检查要实,措施要硬。在执法检查中,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把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检查出来,坚决消除各类生产安全隐患。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既要依法大胆严格执法,又要公平、公开、公正执法;既要把现场检查与台帐查阅结合起来,又要注意本身台帐的积累整理。
(三)注意结合,注重实效。今年来,行动较多,加上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千头万绪,要认真梳理、统筹兼顾,把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圆满完成这次强执法百日行动,又要完成年内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对于其他工矿商贸领域的企业,也要做好安全执法检查,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处理好轻重缓急,处理好面上与重点的关系,处理好发展与执法的关系,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奖惩并举。安监站要在依法执法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严格执法与安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要及时总结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以提炼宣传;要及时报送强执法百日行动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对于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措施不力、执法疲软、失职渎职的单位和责任人、对于违反安监执法“十不准”等内部纪律,要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对于因执法不到位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倒查追究责任制。
何田乡人民政府
2015年9月6日
何田乡党政综合办 2015年9月6日印发
附件1
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表
单位名称: 企业法人:
单位地址: 安全管理人员:
| 序 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自查情况 | |||
| 符合要求 | 未按规定落实 | |||||
| 1 | 安全机构设置及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 | ≥100从业人员 | ≥1人专职或机构 |
《安法》2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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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从业人员 | ≥1人兼职或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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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 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 《安法》1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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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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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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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投入有计划和有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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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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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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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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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安全生产 检查情况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安法》3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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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记录台帐、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台账,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安法》38、4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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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安全教育 培训 | 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 《安法》24、25、4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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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兼)安全管理人员任职前应培训并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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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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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告知从业人员其作业场所、岗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应急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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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发包、租赁的 安全管理 |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 《安法》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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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给个人、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条例》2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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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保险、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管理 |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事项。 | 《安法》4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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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劳防用品记录台帐。 | 《条例》1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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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安法》4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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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特种作业人员情况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安法》2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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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 序 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自查情况 | ||
| 符合要求 | 未按规定落实 | ||||
| 8 |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 进行爆破、吊装、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安法》4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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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签有安全协议。 | 《安法》4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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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有无台账记录。 |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安法》4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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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工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危及安全生产的设备。 | 《安法》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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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设备有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并有关人员签字。 | 《安法》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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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37319.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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