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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安监管〔2016〕3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有关部门:
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3﹞21号)要求,我县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和领域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到2015年底累计有130家工贸企业被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其中3家被评为二级企业,另有10家工贸企业被评为规范化企业,我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水平管理进一步提升。但随着企业生产发展及规模变化,仍有部分规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开展创建,同时一些已达标企业也将进入换证复审工作。为切实加强我县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全面完成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规上工贸企业标准化创建任务目标,同时按照标准化持续有效运行要求,按时完成工贸企业标准化到期换证复审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在需要,也是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做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供了法定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也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和建立企业诚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抓手。各乡镇政府、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作为列为年度重点工作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完成今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复审工作。
二、政策引导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仅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需要,更是企业创新发展、产业升级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及诚信机制建设的需要。《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14﹞66号)已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以上的诚信等级评定为C级以下。《中共开化县委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创新促进生态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16﹞23号)文件第38条“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对企业发生以下事故(事件)的,奖励和荣誉实行一票否定:①对企业当年发生人员死亡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责任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安全生产等级C级以下、市级以上隐患挂牌督办未如期完成整改的”,第10条 对创建达标的省级、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企业进行补助进行了规定。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我下发的开安监管﹝2016﹞22号对出具安全生产资信证明进行了规定。各乡镇政府、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提升企业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的积极性,切实落实好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
三、明确任务
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已列入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已进行布置落实,要求规上工贸企业(见附件)全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各乡镇政府、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台帐,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任务,制订创建工作方案,确保创建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下列生产经营单位11月30日前必须全部完成三级或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规范化工作的达标考核工作: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企业。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3、取得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4、规模以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企业。
另外:华埠、桐村、池淮、马金、工业园区完成10家规模以下工贸行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规范化达标考核工作,其他乡镇全面完成规模以下工贸行业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规范化达标考核工作。
5、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到期换证复审工作。
四、强化服务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既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我要求,也是政府部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乡镇政府、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服务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统筹考虑,并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列入量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单位工作质量的一项考核标准。确保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单位服务工作到位,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任务完成。
附件:开化县2016年72家规上企业名单
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
开化县2016年72家规上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备注
1 浙江开化元通硅业有限公司
2 浙江创亿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