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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水务有限公司:
为促进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资源价格改革总体部署和省、市政府“五水共治”要求,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规定进行了成本监审及价格听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开化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城自来水价格改革的内容
(一)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以及差别化水价政策。
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增加的差价收入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补充“一户一表”改造资金和节水型城市建设。
(二)简化水价分类。将原来的居民生活用水、机关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用水、商业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5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等3类。对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用水实行同价政策。
(三)简化污水处理费分类。将原来的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等4类简化为居民生活污水、工业污水、非工业污水等3类。
(四)取消地方附加费。水价调整后,我县现行征收的地方附加费取消。
(五)水资源费不再单列收费。水资源费纳入供水成本,并入自来水供水价格。
(六)实行水价与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联动机制。以后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调整,水价相应调整,不再另开价格听证会。
二、县城自来水价格调整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一级价格为1.45元/吨,二、三级价格分别为2.08元/吨、3.95元/吨;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的非居民用户价格为1.55元/吨;低收入困难家庭户供水价格为1.2元/吨。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一级价格为1.7元/吨,二级价格为1.95元/吨;非化工、医药等高污染高耗水企业价格为1.7元/吨,化工、医药等高污染高耗水企业价格为1.95元/吨。
(三)特种行业用水供水价格:1.95元/吨。
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设定及非居民生活用水水量设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