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村政〔2015〕42号
村头镇人民政府
村头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各行政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
为深刻吸取永康2.19烟花爆竹事故和湖南省岳阳2.25烟花爆竹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文件的有关“两关闭、三严禁和六严禁”的要求,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市烟花爆竹监管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文件为依据。通过全面整治行动,完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安全基础条件,提高全镇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决定通过用10月、11月两个月左右时间的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坚决关闭符合“两关闭”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严厉查处“三严禁和六严禁”烟花爆竹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秩序,提升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本质安全水平,建立我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特建立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方金菊
副组长:叶卫平
成 员:郑 法、钟民跃、张献华、余建平、徐良根、余宗平、余云飞、汪浩坤、余孔良、汪志全、余仁春、丰志红、汪军红、余炳富、鲍志富、方先根
四、整治措施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的要求,整治措施如下:
1、零售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暂时停业,限期5-15日内搬迁或整改;逾期未搬迁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关闭,并撤销或吊销零售许可证:
①“下店上宅”或“前店后宅”的;
②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
③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④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规定地点以外存放销售的;
⑤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规定数量存放的;
⑥销售超标、违禁、非法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的。
2、批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行政处罚并暂扣批发许可证,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撤销或吊销批发许可证:
①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②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③在仓库内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④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产品混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