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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安监管〔2016〕43号
开化县安监局关于做好2016年开化国家公园人气集聚工程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大队:
为全面抓好2016年开化国家公园人气集聚工程,进一步提升我县国家公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国家公园人气集聚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16〕27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完成我局人气集聚工程任务,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现制定我局人气集聚工程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驾驶员)。
三、任务分解
以全局目标任务数为基准,细化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落实,对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任务数进行安排,具体内容为:
(一)景区游览
局班子成员每人100人次, 一般干部职工每人40人次。
(二)会务、疗休养、赛事
法规科、监察大队:1000人次
办公室:1000人次
监管科、职安科:1000人次
(三)文旅、节会活动
法规科、监察大队:经两办批准承办的县级以上活动2次或经人气集聚办认定的活动4次,以此项考核得分8分以上为目标。
办公室:经两办批准承办的县级以上活动2次或经人气集聚办认定的活动4次,以此项考核得分8分以上为目标。
监管科、职安科:经两办批准承办的县级以上活动2次或经人气集聚办认定的活动4次,以此项考核得分8分以上为目标。
四、计分方法
1.景区游览。引进县外10人以上组团到根宫佛国、古田山、钱江源、未来音游览,每张旅游通票计2人次,每张景区门票计1人次。每50人次计1分。
2.会务。引进县外各级单位组织的会务、踩线、考察、采风等活动,以组织单位的会务名册、住宿发票复印件为考核依据,按单人每住一夜计1人次,以此类推。每50人次计1分。
3.疗休养。引进县外各级单位组织的疗休养,以组织单位的疗休养名单、住宿发票复印件为考核依据,按单人每住一夜计1人次,以次类推。每50人计1分。
4.赛事。引进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赛事,以组织单位赛事手册上的参赛人员及工作人员名册、住宿发票复印件为考核依据,按单人每住一夜计1人次,以此类推,每50人次计1分。
赛事活动按赛事级别附加计分:组委会成员主引部门按市级加3分、省级加6分、国家(际)级加9分标准执行,配合引进部门按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际)级加3分标准执行。
5.文旅、节会活动。举办本地传统民俗、农事节庆活动。经“两办”批准或承办县级以上的活动每场计5分,经人气集聚办认定的活动每场计2分,不重复计分。
五、审核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