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正文

关于印发《开化县政务舆情收集监测回应机制(试行)》和《开化县人民政府重大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开化县政务舆情收集监测回应机制(试行)》和《开化县人民政府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18 

    

开化县政务舆情收集监测回应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政务公开,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 

  政务舆情作为人民群众反映诉求,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渠道,也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管理,开展群众工作,畅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重要载体。认真办理和回应政务舆情,能避免社会负面影响,提升党委政府形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办事处,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重要性,及时真实地公开政务信息,回复社会关切,理性回应并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充分展示政府“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和优良作风。 

  二、准确把握政务舆情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及时回应原则。坚持做到快速反应,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第一时间上报、研判,第一时间核实、处置,第一时间发布、回应。把握好舆性处置的主动权。 

  (三)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政民互动渠道,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应对机制 

  (一)监测收集。各乡镇、芹阳办事处、县级各部门要安排人员和力量,加强对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新闻、微信公众号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的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舆情监测体系。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与门户网(信息公开网)、政府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等管理部门,以及县网宣办、应急办、电子政务中心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网宣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力度,重要舆情情况形成监测报告,及时转请有关乡镇、部门关注、回应。 

  (二)分析研判。明确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确定重大、较大、一般等舆情等级,准确判断回应价值。强化舆情风险评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处置预案。健全舆情会商机制,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县网宣办、电子政务中心应组织涉事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及时会商、准确评估事件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及时应对处置。 

  (三)归口报送。强化政务舆情信息管理,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健全分类报送机制,及时有效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信息。向本级政府领导报送政务舆情信息,属网络舆情类的,以县网宣办报送为主;属应急管理类的,以县应急办报送为主;属对外宣传类的,以县外宣办、新闻中心、广电总台报送为主;属社情民意类的,以信访局报送为主;属安全稳定类的,以公安局报送为主;属涉外类的,以外事办报送为主;其他政务舆情信息由县电子政务中心报送。 

  (四)应对处置。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把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结合起来,建立完善网上网下综合防控体系。涉事部门和地方作为责任主体,通过网下实际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政务舆情反映的问题,回应社会关切。对处置不及时,应对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予以问责。规范处置流程,健全政务舆情受理、转办、反馈机制,定期测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突出部门联动,加强敏感舆情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处置,涉事单位和网宣、电子政务、应急、公安等部门各司其职,整体联动,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格局。 

  (五)公开回应。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把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机关部门的,应与有关部门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回应时,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发挥新媒体作风,推进政务微博、微信等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多角度回应,深层次引导。 

  四、强化工作保障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37002.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