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安全生产十佳企业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开化县委、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创新促进生态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16〕23号),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总要求,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不断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安全生产十佳企业的评选工作在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县安委办(县安监局)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县政府审核后予以公布。
第三条 安全生产十佳企业的评选工作要本着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参选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等法定证照必须齐全;当年无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政处罚记录;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复评工作,安全生产诚信评定B级以上;无《中共开化县委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创新促进生态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16〕23号)否决项内容。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企业需建立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网络化管理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定期督查考核;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明确并上墙公示等。
(三)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规范化。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需经规范培训并持证上岗;临时外聘作业人员应签订包含安全生产内容的聘用协议并做到依法持证上岗;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资料;涉及新岗位、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岗位人员必须落实“四新教育”工作。
(四)员工权益得到充分维护。依法保障安全生产必要的经费投入;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商业保险;按标准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岗位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依法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等。
(五)安全生产日常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印制成册下发车间、班组;建立内容齐全、按时填写的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台帐;建立健全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填报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系统;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修订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