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政办发〔2015〕101号
为提升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水平,提高项目谈判决策效率,促进项目签约落地,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农业、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决策服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分别由县政府负责农业、服务业招商引资的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农业局和服务业办,农业局、服务业办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决策服务的日常工作。
(三)参加单位和人员。参加项目决策服务的单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国土局、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等为必须参加部门。建立A、B岗工作制,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A)和1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B)为项目决策服务人员,原则上由A参加决策服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方可由B参加。
二、决策服务范围
拟投资建设固定资产600万元以上的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
三、决策服务主要内容
(一)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目录。
(二)项目选址是否符合相关产业规划和城乡规划。
(三)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四)审查项目业主投资实力、资信以及同类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等。
(五)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保、安全条件要求和相关行业许可。
(六)审查分析项目投资强度、建设条件,包括用地保障(土地租赁或出让)及供排水、供电、交通等基础配套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七)审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他内容。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