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服务业发展政策
1.鼓励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新引进的县外企业集团总部报经地税部门批准,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鼓励企业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对新办规模以上(自备普通货车10辆以上,且核定载货吨位200吨以上;危险货物运输车5辆以上,且核定载货吨位100吨以上)物流企业,自经营之日起,3年内实缴税金地方财政可用部分的80%给予补助。
4.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仓储、流通等项目(不含土地出让、车辆购置等费用),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目自建成之日起3年内,其实缴税金地方财政可用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5.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办大型超市,自开业之日起,其实缴税金地方财政可用部分3年内按20%给予奖励。
6.新建的各类特色街或专业市场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投资(不包括土地出让费用)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经省级以上工商、商务等部门认定的五星、四星、 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科技信息业。对提供网上交易或网上支付结算服务的,且主营业务收入(含会员费、广告费收入)200万元以上的,其实缴税金地方财政可用部分3年内按50%给予奖励。
详见开政发〔2013〕37号文件
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
1.扶持重点文化项目建设。对社会资本投资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1000万元部分、1000-3000万元部分、3000万元以上部分,分别按实际投资额1%、1.5%、2.5%的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发展文化会展业。对企业引进并在我县举办的国际性或国家级大型会展、体育赛事和经典演出,以及县内企业或个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场馆举办反映开化精神风貌的个人展览或演出的,视其规模、影响力,给予2-10万元的补助。
3.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共文化。对依法新建的民办博物馆、图书馆、音乐厅、美术馆、非遗展示馆等,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对外开放一年后,具有较好社会效益的,按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依法设立的上述场馆,全年免费开放300天以上的,每年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最多不超过10年。
4.为进一步加大对非遗保护传承的扶持力度。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开发。对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开化进行产业开发,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开化面向游客开展表演活动,全年观众达到2000人次以上且表演场次达到30场次以上的,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补助。
5.扶持重点旅游项目。对社会资本或引入投资基金开发建设景区、旅游饭店、休闲旅游度假产品等重点旅游项目,其开发投资项目或新追加的开发建设实际投资额在1000-3000万元部分、3000-5000万元部分、5000万元以上部分,分别按1.5%、2.5%、3.5%的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6.鼓励文旅企业做大做强。凡利用社会资本,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自正式运营之日起,企业产品增值和利润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前3年全额支持企业,后2年减半支持企业。对事关开化文化旅游长远发展的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7.促进景区品牌创建。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旅游景区,被评定为“3A”、“4A”、“5A”级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提升进档的按差额补足)。
8.鼓励旅游饭店品牌创建。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旅游饭店,被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提升进档的按差额补足);对被评定为“银鼎级饭店”、“金鼎级饭店”的特色文化主题饭店,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60万元(提升进档的按差额补足);对被评定为绿色饭店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引进或委托全球300强(以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引进或委托国内饭店业最具规模的30强饭店管理公司(集团)(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委托管理期限在3年以上,在进驻管理满1年后,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物流仓储用地出让指导价标准
1.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功能区内的物流仓储用地,按现行工业用地标准采用招拍挂方式供应,其出让价格可参照工业用地出让价。
2.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功能区外的一般仓储用地按现行工业用地标准采用招拍挂方式供应,其出让价格可参照工业用地出让价;经营性的物流仓储用地采用招拍挂方式供应,出让价格按商业用地标准和不同基准地价级别进行评估确定。
3.为确保重大项目顺利落地,对列入省、市、县重点项目或重大产业项目的物流仓储项目用地,在符合国家有关供地政策的前提下,实行“一事一议”。
详见开政办发[2013]4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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