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6]77号)文件精神,为实现森林资源“双增”目标,推进我县国家公园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按照“稳步推进,逐年削减”的方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下达全年林木采伐计划12.44万立方米(材积、下同,含自用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此次下达的林木采伐计划(包含县林业局预下达的采伐计划)是我县本年度最大采伐限额,不得突破,各乡镇(含芹阳办事处,下同)和国有林场必须严格执行,各分项限额不得互相挪用、挤占。为保证森林抚育、林业还贷等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乡镇要优先设计、审批抚育材和还贷材;林业经营示范户采伐计划,按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单列给予安排,积极引导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经营林业;对国家公园锦绣行动计划的低产、低效林改造的,林木采伐计划由乡镇统筹安排保障,确保国家公园锦绣行动顺利实施。各乡镇、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工作,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
二、合理分解落实森林采伐限额
各乡镇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行政村森林可采资源、项目建设、林政管理、上年度迹地更新完成等情况分配落实采伐计划;对符合采伐条件的造林大户给予适当倾斜,保障林农对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针对自然灾害、林业重点工程等需集中采伐林木的,乡镇可以单列少量采伐计划,但不得超过本乡镇年度采伐计划的5%。因病虫害防治、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林木数量较大且在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各乡镇可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追加,县林业局在预留计划中统筹解决;各乡镇于9月30日前将县政府下达的林木采伐计划分配到各村,并将计划分配文件及时上报县林业局。
三、进一步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