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办法》已经县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村头镇委员会
抄报:县选举委员会
中共村头镇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印发
开化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换届选举选民登记办法
(2016年11月4日开化县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条 凡具有选民资格的公民,都应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选区应设立选民登记站,接受选民登记,也可由工作人员到选民家中进行登记。
第四条 选民登记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我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同步换届选举,选举日统一确定为2016年12月25日,1998年12月25日24时(含)以前出生的公民,应予以选民登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予以登记。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第六条 城乡居民一般在户籍所在地选区登记。人户分离的人员,一般在户籍所在地选区登记;县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人员、武装警察,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被推荐到其他选区参选的人员,在原工作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企业人员,一般在户籍所在地选区登记;离退休人员,一般在户籍所在地选区进行选民登记,也可以按照本人要求,在原工作单位或者接管单位进行选民登记。
第七条 流动人口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本县居住一年以上,但户籍尚未迁入本县的外来人员,按照本人要求,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
第八条 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人员,提供选民资格证明后,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离婚的可在户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
第九条 在外地从事工、商、副业的人员,一般在户籍所在地选区进行登记;在外一年以上的人员,有常住地的,也可根据本人要求,并提供选民资格证明,在居住地选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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