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国家公园和乡村旅游建设,促进我县休闲旅游和城乡公交客运可持续发展,优先满足城乡居民“行有所乘”的基本需求,根据《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64号)和《关于加快市区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衢政发〔2013〕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化实际,现就调整完善城乡公交客运财政补助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补助办法
城乡公交客运实行“二补”政策。即城乡公交客运企业承担社会公益性和政策性亏损及城乡公交科技建设实行财政补助政策,具体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
二、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在开化县域内取得经营许可的城乡公交客运企业因承担社会公益性和由政府定价(主要包括一票制和按政府规定的票价运营,老年人、伤残人员等免费乘车,开通旅游景区、偏远农村班车、应急抢险等)因素造成的政策性经营亏损。
(二)补助标准
1、城市公交(暂定1、2、3、4路公交):
(1)老年人、伤残人员等实行刷IC卡免费乘车,县财政按实际免费金额全额补助;在IC卡机未安装前,暂定60万元/年计算补助,若新开通公交班线和免费乘车人数增加,视情况提高补助基数。
(2)新增普通车辆,按购车价的30%予以补助;购买新能源汽车,除国家政策规定补助部分外,再给予50%的补助。如国家和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3)经审计确认的年度亏损部分按90%予以补助,其补助资金实行半年预拔,年终决算。
2、城乡公交(除城市公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