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音坑乡人大主席团提交的《音坑乡人大主席团关于做好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乡党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法律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机关部门要认真细致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在贯彻实施中如有重大情况和重要意见,要及时报告乡党委。
中共音坑乡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
音坑乡人大主席团
关于做好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按照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间,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同步换届选举,这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切实搞好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和县委〔2016〕46号文件精神,现就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这次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委各项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加快实现“浪漫音坑”,与全县同步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这次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
二、依照选举法及有关法律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一)严格把好代表候选人“入口关”
1.严格把握人选标准。县、乡人大代表的人选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的、履职意愿不强的人等,一律不得推荐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人选。县委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不宜担任代表候选人的具体条件,为县、乡做好提名推荐工作提供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标准。
2.规范提名推荐程序。要把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内容,依法行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健全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程序,明确各方面工作分工和职责,建立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责任机制。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必须严格把握人选标准。不准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不能因为有人打招呼、批条子就不加甄别地推荐提名。不准将推荐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选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不准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不准在人选推荐提名上搞利益交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集体决策机制,县人大代表初步建议人选经县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乡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经乡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乡党委会议批准。要依法保障选民的提名权,精心组织选民联名提名,对选民依法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等对待。
乡人大要配合做好提名推荐工作,在乡党委领导下,提早谋划,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连任代表人选一般要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乡人大主席团应根据代表政治素质和履职情况,向乡党委提出连任代表的建议人选。
3.加强考察审查工作。组织部门承担人大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对考察、审查结果负责。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等部门和人大选举工作机构等,对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人选为领导干部的,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并依照规定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人选为党外人士的,应当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应当进行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应当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对人大推荐的连任代表人选,也要严格按要求考察、审查。考察时,应当要求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包括本人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是否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是否接受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培训及资助等情况,并严格进行核实。拥有外国国籍的,不得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拥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原则上不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但归侨人大代表人选除外;个别优秀归国人才经严格考察、审查后,可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代表候选人不符合人选标准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
要完善审查工作机制。初步候选人提名推荐后,村党支部要组织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审,分别报县、乡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后,经县、乡党委会议批准。县、乡选举委员会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了解核实代表候选人情况。
4.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要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县级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农民占45%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占25%左右,党政干部比例不超过24%;中共党员占65%左右,非中共党员占35%左右(民主党派人士应占适当比例);妇女代表占24%以上。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有所提高,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对企业负责人担任人大代表要统筹兼顾,防止比例过高。党外代表人士应当有适当比例。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身份代表来源的广泛性。要认真核实、严格认定代表候选人身份,代表候选人身份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代表候选人,应当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且被社会公众接受的身份认定。党外代表人士的身份认定注重听取党委统战部门的意见。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各级人大代表尽量不要交叉兼职,人大代表与党代表、政协委员一般不交叉。乡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依照上述精神由县人大常委会提出构成要求,由乡按规定分配至各选区,其中一线代表的比例要高于县级,妇女代表的比例要高于上届。
(二)切实做好选举组织工作
1.统筹安排换届选举。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和县委有关文件精神,我乡选举日确定在12月25日。2016年10月做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11月同步开展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12月25日前选出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2017年1月上旬召开乡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2月底前完成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总结工作。
2.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工作。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的原则,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将全部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个选区。划分选区应当综合考虑便于县、乡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