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安委办〔2017〕1号
开化县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2017年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燃放进入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任务繁重,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部署安排和浙江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关于联合开展全省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的通知》(浙安监管〔2016〕115号)、衢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衢安委办〔2017〕3号)等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内容
(一)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一是严厉查处非法私制烟花爆竹行为。对查获的非法生产活动要从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追踪调查,做到发现一家,坚决查处取缔一家。二是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查获的非法产品要追查产品来源,并积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有关证照。三是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追刑力度。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规范经营单位行为。严格检查批发经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等情况,在源头上阻止非法、违规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对烟花爆竹储存、保管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控制经营企业仓库、零售场所内烟花爆竹存放的品种、数量,严防零售单位从事批发活动和私设仓库等情况。核查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烟花爆竹产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无证运输、违规运输、违反许可事项运输和不按规定回交核销运输许可证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