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安监管〔2017〕4号
开化县安监局关于印发《开化县安监局车辆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监察大队:
根据车改有关要求,现将重新修订的《开化县安监局车辆管理制度》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6日
开化县安监局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公车使用,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30 号)、关于印发《开化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2016〕9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局车辆管理制度(试行)修订如下:
一、车辆派遣的原则
(一)车改后申请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
(二)车辆派遣严格遵循“从严控制、统一调派、先急后缓、厉行节约”的原则。
(三)办公室要每月检查、审核并公布车辆使用情况。
二、车辆的派遣
(一)车辆派遣情形。
目前,车辆派遣主要是申请开化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车辆派遣情形。
1.应急用车的派遣,限于以下4种情形使用。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2)安全生产信访举报查处;
(3)执行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紧急任务。
(4)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其它应急用车情形。
2.执法用车的派遣,限于以下4种情形使用。
(1)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查、巡查监察;
(2)安全生产案件办理;
(3)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