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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芹阳办事处2017年度森林消防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现结合芹阳办事处实际,制定2017年度森林防火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周期
考核对象:26个行政村、6个社区;考核周期:每年11月1日至翌年10月31日。
二、考核目标
全面提高芹阳办事处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水平,不断增强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力争实现森林火灾“零目标”任务,为开化建设国家公园、美丽乡村保驾护航,同时,为充分调动各村(居)主职干部森林防火工作积极性,制定相应的奖励机制。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
(一)组织机构(25分)
1.村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记3分;村与合作社或单位落实责任书的,记2分;村与林区农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的,记5分。年终查看存档记录,全落实的得10分,否则分项扣分。
2.落实监管责任制,对林区重点地段、路口、公墓一对一的监管人员到位,并在防火期前对各公墓进行防火隐患清理,报芹阳办事处林业站备案的,记5分。否则不得分。
3.各村组建20人以上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并报芹阳办事处林业站的记5分,否则不得分。
4.森林防火应急分队,能够在30分钟内集结完成的,并且能服从统一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工作的,记5分,否则不得分。
(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5分)
全面建设公墓周边及林缘地段生物防火林带记5分。否则不得分。
(三)组织巡逻(35分,每月抽查考核)
1.每天安排巡山人员并有巡查记录,记2分;4级以上高火险天气,村落实森林防火巡逻队或护林员,对重要地段和路口进行巡逻(下雨除外),记5分;办事处森林防火督查和查看报表为依据,全落实的得7分,否则分项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