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工作,加强我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管理,实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统尽统,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现将《开化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开化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管理办法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5日
附件
开化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管理办法
根据省统计局《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入库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准确把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标准,不断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反映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进一步提升项目监测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报送内容
(一)单位、企业入库所需资料:
法人营业执照或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进行多证合一,仅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证书。
(二)新增项目所需资料:
1、新增非单纯购置项目所需材料: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电子版,照片应有拍摄日期并注明施工地点及开工时间)三项内容。
2、新增单纯购置项目:设备购置合同和设备到位照片两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