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杨政〔2017〕50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居民建房管控的
通 知
各行政村: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居民建房管控的相关决策部署,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开政办发[2015]22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化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开政发[2015]77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控的通知》(开政发[2016]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我镇农村居民建房管控的通知如下:
一、规范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同时落实“四到场”制度,特制定如下审批程序:
1、建房申请:
由建房需求人向当地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填写《杨林镇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表》。同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若遗失的,则须由村委会出具《土地证遗失注销公告》);
(3)若属无房户(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则须由村委会提供无房证明资料;
(4)若属异地迁建的,还须填写《建新必拆旧承诺书》并签章;
(5)若转让本村无房户,则须签定《房屋转让协议》并完成过户手续。
2、村级审查:
村级管理员根据《开化县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开政办发[2015]77号)文件规定,审查申请人的建房资格、建房面积及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对符合建房条件且经村集体讨论通过的,由村主任为申请人填写《开化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表》并由双方签章(一式五份),再联系镇国土、规划人员到现场踏勘。
3、实地审核并报批:
经镇国土、规划人员实地踏勘并审核资料无异议的,在留取原房屋及场地照片后,上报审批资料。于每月15日经镇国土、规划、交通、农业、林业、水利、计生等站所联合审查后,报镇领导审批后,报县国土、规划局备案。
4、基线放样(第一次到场):
完成建房审批程序后,告知各村村委会及村级管理员,并填写《杨林镇农村居民建房签到单》。由村委会向建房户收取3万元建房履约保证金,并通知建房户拆除房屋或平整场地。再由村委会联系镇国土、规划等人员第一次到现场放样并在《杨林镇农村居民建房签到单》上签字。
5、基槽复验(第二次到场):
建房户根据所放置基线做好房屋基槽后,通知村委会及村级管理员,申请基槽复验。由村委会联系镇国土、规划等人员第二次到场复验。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在《杨林镇农村居民建房签到单》上签字,并退还建房户5000元建房履约保证金。
6、施工检查(第三次到场):
在完成房屋二层建设后,通知村委会及村级管理员,申请施工检查。由村委会联系镇国土、规划等人员第三次到场查看。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在《杨林镇农村居民建房签到单》上签字,并退还建房户5000元建房履约保证金。
7、竣工验收(第四次到场):
在房屋建成后,由建房户通知村委会或村级管理员,申请竣工验收。由村委会联系镇国土、规划等人员第四次到场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在《杨林镇农村居民建房签到单》上签字填写验收结果,并退还建房户20000元建房履约保证金(异地拆建的或有老房须拆除的,须在老房全部拆除到位)。对于建房户超面积、层高的违建行为,将根据相关政策处以罚款,并从建房户剩余的20000元建房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若申请建房用地为非建设用地,须先办理农转用手续(土地承包组成员同意且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待农转用审批手续到位后(每年年底)才能办理建房报批手续。
二、明确农村居民建房标准
1、农村居民住宅建筑占地面积(含辅房)按其建房人口的多少划分为大、中、小三种户型。严格执行建房面积报批标准: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只能享有本村的宅基地。建筑占地面积标准:
①大户(5人及以上)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②中户(3-4人)最高不得超过115平方米;
③小户(2人及以下)最高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