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本级有关企业:
根据《衢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衢经信技术〔2011〕74号),现将2017年度(第十五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及时间
(一)认定条件
符合《衢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第四条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认定材料上报时间
1.申请认定企业按照《衢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要求,将认定材料、附件及电子文档在4月28日前报送企业所在县(市、区)经信局。
2.各县(市、区)经信局对企业报送的认定材料真实性予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推荐申请认定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附件一式两份随同电子文档于5月3日前行文报送市经信委技装处;市本级企业于4月28日直接报送市经信委技装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资料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