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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特邀行风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处)、中队、华埠分局、受理中心: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特邀行风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3月14日
抄送:县委办 县府办 县委组织部 县纪委 程君标副县长
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印发
特邀行风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目标,有力促进职能履行、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意识、依法行政、清正廉洁,特结合我局实际,制订综合行政执法局行风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员组成
综合行政执法局从工作需要出发,面向社会各界聘请若干名行风监督员。
(一)聘请范围
行风监督员从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政法委、法制办、华埠镇、教育局、企业、社区等与城市管理工作紧密度高的政府部门、各类企业和群众中聘请。
(二)行风监督员的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关心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行风建设,热心民主监督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以及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三)聘请方法及步骤
根据聘请的范围和数量,综合行政执法局先与所要聘请代表的所在单位协商,经所在单位推荐,并征得本人同意,经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准后颁发聘书。
(四)聘任期限
行风监督员的聘任期限每届为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续聘。届时不续聘者为自行解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二、监督事项及监督方式
(一)监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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