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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阳办事处2017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意见》(浙委办发〔2017〕10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要求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2017年3月起全面开展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为确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任务在2017年5月初全面完成,各村要重点把握好四个方面要求。
1.强化党的领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要统一纳入本次村和社区组织换届,旗帜鲜明地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在办事处党工委领导下,通盘考虑,同步部署,统一指导,分步推进。
2.依法依规操作。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依法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方式采用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所采用的选举方式要在选举办法中明确,经表决通过后实施。提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穿插进行,与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同步开展,监事会与村监会的候选人同步推荐、审核和公布。
3.严把用人标准。要严把董事会和监事会候选人的资格条件。除县里明确规定的不能当选和不宜当选人员之外,对于在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方面特别是财务审计中发现有问题的候选人,列入不宜当选情形。同时,把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等工作作为候选人的创业承诺内容之一。
4.精干精简高效。要通过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分管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监事长。提倡社员股东代表和村民代表交叉任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成员与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监事会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但董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
二、换届选举程序和操作办法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是农村重要的基层组织。按照简便易行、提高效率目标,进一步简化选举程序,完善选举方式,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1.制定选举办法。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结合本村实际,明确董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及职数、任职条件、投票选举的方式和程序等内容,并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及时向社员股东公告,报办事处备案。
2.推选候选人。董事会一般由董事长和委员3人组成,董事会成员原则上在社员股东代表中产生。监事会一般由监事长和委员3人组成。采取村党组织提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办事处党工委审查同意后确定,并于选举日前至少3天张榜公布,候选人实行等额推荐。要将村党组织书记推荐为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对异地任职或下派的村党组织书记,可经社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授予其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行使主持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但不享受股东经济权益。董事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除外。
3.组织投票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织召开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投票前,要做好领票、投票、计票、唱票等相关准备工作。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监事会成员也可以在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的基础上,经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确认产生。
4.选举董事长和监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协商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产生。要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选为董事长,村党组织成员选为监事长。选举结果报办事处备案,汇总后报县农业局备案。
三、任职条件和任职要求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有规矩意识和责任担当,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