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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阳办事处2017年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近期将开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认真做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居)民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村(社区)基层民主监督工作的法定机构,是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做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夯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群众基础,提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促进城乡发展与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确保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准确把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民政部《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按照建设一支勇立潮头芹阳基层铁军的要求,依法选出素质优良、公道正派、结构合理、群众信任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要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增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代表性,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激发基层发展活力。
三、严格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程序和要求
1. 明确组织机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要引导、支持和鼓励通过法定程序把村(社区)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得兼任。对因执行回避制度等客观原因未能实现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从党员中推选产生。
2. 严把资格条件。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其中至少有1人具备财会、管理知识。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芹党工委〔2017〕14号),凡属于“五不能”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作为候选人;凡属于“八不宜”情形的人员,原则上不列为候选人。
3. 执行回避制度。除兼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本人外,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以及村文书、村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出现应回避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空缺人员可以按照原选举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选举。
4. 制定选举办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设立村(居)民代表会议的村(社区),一般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由办事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要求,指导村(社区)拟定具体的选举办法,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