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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已由园区管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开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抄送:存档。
浙江开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4月12日印发
浙江开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管委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 安全生产按照“分级(分线)管理、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管委会各有关科室、办、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员的有关责任。
第二章 管委会及各有关科室、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 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公共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纳入当年的政府财政预算;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加强安全生产宣教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5、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预案演练修订;
6、及时协调、解决有关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七条 管委会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领导分线负责,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安全生产领导分工负责制。
第八条 管委会各有关科室必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具体分工如下:
(1)招商科负责落实产业性项目安全门槛、招商引资,在项目签订中,要求项目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安全生产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一规定。
(2)建设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园区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对园区国有资产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土管、规划等部门对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设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3)安环科(安监站)对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指导,负责区域内生产企业的各类安全管理。
(4)警务室负责园区办公区域的日常工作安全,负责工业园区区域内的企业、商场、农贸市场、宾馆、学校、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及安全监督管理。
(5)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实行群众监督,协助政府和督促科室及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环保分局负责对园区各企业环保等安全工作。
(7)质监站负责园区各企业特种设备、厂内机动车等安全工作。
第三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