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工业园区,县级有关单位:
为更好支持企业开展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技改,推进全县节能降耗和工业循环经济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7〕19号)和《关于印发开化县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项目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开经信科〔2016〕91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开化县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项目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实施后具有显著节能、节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实现区域节能减排效果。
(二)申报节能技术改造、工业循环经济和实施清洁生产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为2016年1月1日以来开始建设并已完工,在建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时间截止2017年6月30日。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项目补助资金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公共机构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具有示范性的节能改造项目。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一般应达到200吨标准煤以上。
2.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使用(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技术成熟的低碳项目;余热、余压利用项目;节能减排、降耗增效项目。其中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投资额应不低于300万元,工业节水项目的年节水量必须达到3万立方米以上。
3.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已实施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中/高费项目。清洁生产项目实施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合计投入在200万元以上。
4.工作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对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项目进行评审、评估、论证等管理工作支出;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及能评审查等工作经费支出;落后产能(行业)整治、淘汰等工作补助。
5.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衢州市区域内注册的节能服务机构并在开化县境内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
6.管理节能与服务项目:创建绿色企业、节水型企业、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能源计量示范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和配合政府推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的节能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1.节能改造项目要求
2016年1月1日以后开始项目实施,采用国内外先进设备或自主、合作研制的适用设备替换旧设备或对原工艺进行技术改造,能较大幅提高节能、减排效益。包括企业、公共机构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行节能改造;工业节水、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改造提升、淘汰低效电机使用高效电机、智慧能源控制系统安装(企业用能终端安装)、淘汰S7变压器(含国家淘汰目录中的其他型号)等。
2.工业循环经济项目要求
2016年1月1日起核准(备案)项目,项目须符合《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2014〕189号)要求,项目在同行业中具有先进性,包括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使用(改造)项目;技术成熟的低碳项目;余热、余压利用项目;节能减排、降耗增效项目等。
3.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要求
2016年1月1日起审核的项目,清洁生产审核主要体现于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要求有较好的经济和环境社会效益,具有节能减排、降耗增效的显著绩效。包括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企业和清洁生产先进性企业创建项目。
4.管理节能与服务项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