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单位,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遏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改善居住环境及空气质量,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开化县“蓝天碧水”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开政发〔2016〕65号)和《关于印发<开化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开政办发〔2016〕1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县建设系统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全县扬尘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的精神,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完善建设系统扬尘管控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成效明显,实现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范围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县城区内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市主要道路和重要建筑物周边道路。
(二)整治时间:4月28日-5月28日。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县城区内所有在建工地必须按照绿色施工要求,严格执行文明施工“七个100%” 和“六必须、六不准”标准。
1.按规定设置封闭2.2米高围墙、硬化出口路面、并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建立健全车辆冲洗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工地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
2.工地整洁,出入运输工具干净,无噪音扰民现象,无将施工泥浆、砂浆、废水等排入城市河道、排水管网现象。
3.渣土运输车辆和材料运输车辆在出场时应覆盖牢固,冲洗干净,不得撒漏滴漏,不得带泥上路。
4.建筑工地不得占道堆放泥土、建筑材料、施工机械以及其他杂物。
5.建筑废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必须到指定地点倾倒,现场无积水,搅拌机周围污泥浆,排水设施通畅。
6.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倾倒和丢弃,要按指定的地点装载和消纳。
(二)城市道路扬尘防治。加强路面保洁,清扫出的尘土及时倾倒进密闭容器内,污染的路面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洒水、冲洗,及时保持路面洁净。
四、责任分工
(一)建管处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监督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检查建筑工地围栏设置、出入口道路硬化、裸露土体覆盖、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及使用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