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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村(社区)民兵连长选拔配备工作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居)委会:
依据《民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军区《后备力量建设常用法规摘编》和省区军、军分区民兵整组部署会以及上级军事机关等相关要求,结合村级换届选举实际,现就做好芹阳办事处2017年民兵连长选配工作明确如下:
一、选拔对象
行政村(社区)民兵连长由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年龄较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知识和军事素质、工作岗位相对稳定、热爱民兵工作的人员担任。优先从退伍军人或长期从事民兵工作的优秀人员中选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按照民兵连长100%进入“两委”要求,进一步优化素质结构,建强一线战斗堡垒。
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民兵连指导员。民兵连长选拔要严格把关,在村(社区)“两委”中没有合适人员的,可有一名“两委”兼任,但要配备一名民兵副连长,副连长选拔须优先从素质高的退伍军人中考虑,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工资待遇参照民兵连长。
二、任免配备
贯彻专兼结合原则,按照基层推荐、组织考察、党委研究、下达任命、上报备案的一般程序,按编选强配齐民兵干部,通常结合年度整组工作进行。民兵连长由芹阳办事处党工委、人民武装部任命,副连长由芹阳办事处人民武装部任命。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连长选拔,将不符合任职条件、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军政素质不过硬、在职不尽责的民兵连长进行调整。
三、相关待遇
